2013年5月25日

行不了恩典!


三年前提议一名即将毕业的学员,找个方便和又可事奉的地方工作。

长假过了,她从家里回来,说不要在家里(父亲建议她在家),要在中心这里工作。我说这里薪金很少,但好处是家人不必再付膳食费,你还可趁机申请福利津贴。她接受了。

二个月后,为了鼓励她继续事奉,接纳她为正式同工,以让她在年终可获花红,及第二年可获加薪。

第二年,发现她待人处事,仍然还是其大小姐的态度。加薪了工作范围自然也增加。

去年她获一百巴仙加薪,叫我和同事惊讶不已,因为以她事奉范围和能力,是不可能加一倍的!既然被加了,工作量应成正比例,可惜这使她喘不过气,唯有保持她过往事奉的范围。
可是,这又引起一同事的愤愤不平,为此两人经常以嘴‘搏斗’。劝导也化解不了她俩恩怨,直至禀报上头。

上头提议,既然对方无法胜任事务,不妨考虑将她职位转换成领取津贴方式,一来可助她减轻压力,二来她仍仍然可以继续事奉,只要她本身愿意即可执行。
经过数次与她,及母亲和妹妹商谈后,数天后她想通了签下协议信,接受如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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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感想:

我曾以能获花红和加薪,是恩典来安慰和说服自己和同事;恩典是不以工作范围或能力不足来衡量的。但,身为掌管财务的同事,认为应为中心节省金钱为由多次向我‘施压’。

虽然,如今这事已获解决(母亲和她都签了同意信),但过程却让我暗自心惊;万一她家人向劳工部提出控告,又是一个为了公司利益差点惹上官司了,值不值得?

恩典,是白白得到的才叫恩典,而我们却为中心开支心怀不平。何况,惹上官非,谁将是第一被告?况且中心的经济也从不缺啊!还有,这事会让上帝不喜悦吗?毕竟她是‘无辜的受害者’,只是我们行不出恩典是白白的教诲。

倘若,上帝不喜悦,我愿意承认处事不当,求主耶稣基督赦免我和中心的罪,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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