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

不离婚也好?


201081日是我们婚姻的日子。能够进入这段婚姻是一好心人穿针引线下才彼此正式接受和开始这段婚姻生活。
说来这么快进入婚姻,也是因为彼此也相识了近10年,虽然仅是属于点头之交,但就是那种一见钟情的那种,巴不得赶快进行婚事。
彼此就是在紧急所需下,不在乎那一张结婚证书,只一味地讲心,完全没有接受补导,以为可以慢慢给予对方时间来适应两人相处的生活。
谁知道,进入第三年问题相继发生了,才惊觉;原来大家的目标不同,理念更相左。每每彼此都暴露自己的缺点,各说各理;一方说:“我已经习惯了这样,你从来没有管过我,为何现在才来要我改,我办不到”,另一方说:“对,过去是我们没好好地谈,是失误,不用紧,就从今年开始好好地跟着婚姻条规,正式领个证书,怎样?”
像今天,据对方说,它曾询问婚姻注册局,是可以告发对方的,只有它提出申请,只需二个星期,这一方就会收到律师信,要求支付赡养费。双方在几个不讲话的证人下谈判彼此问题,有者说得头头是道,有者捏照事实,但大家都是有备而来(录音)的,只是责骂声彼起彼落。只能说,当一个人生气时,什么话都讲得出的,其中一方非承受不可。过程中,当然包括2个家属在内,三张嘴巴对准一方逐个数落不是。围观者各个不出声,它们静静地听者,听着……。不知不觉已过了2个小时,也夜了总该有个小结论。
主角和家属要回了,走见说:“我考虑了要离婚,就算你给我双倍的赡养费,我也不会要继续保持这段婚姻的”。话才说完,其一个有权威的家属说:“不,我不赞成离婚,应该继续保持关系,直至收到离婚信件,作出赔赏才可离”。
接下来的条件是,它们要保持过去的方式,是不受约束的婚姻关系,每月的生活开支得定下日期,不得误着这个日期存入其户口。
一方心中不想再维持这段婚姻,但仍然在自己的范围内,更多的思考和听取多人的意见,暂时不离婚了,让这个‘破裂’的关系再继续能维持多久就多久。

说实在的,彼此已经不能再维持和好婚姻关系,再拖也不是办法,它随它们的需要赔赏给它们吧,好比切除‘毒瘤’,只希望它不要再发作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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