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日

同工离职

13年,终于离开了,理由不是说要结婚,而是说:“家里有事”,必须回家处理。

人人都知道她向人透露她要结婚的事,有人还亲口听她提过2015年的某月某日。现在已经是11月,但她什么都没有准备好,说‘由对方安排’。 可能吗?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怎么是他一个人的事?

人家说恋爱是盲目的,倒不如说“藉着感觉良好逃离无法改变的环境”较贴切。不然为何这么多次的欺骗仍然感觉甜蜜?

许多人的提醒和讽刺都无法改变她的想法;一直认为他是最适合自己的终身伴侣,以自己是个聪明人绝对不会被欺骗(她说的)。

走了,也好。免得被她牵累情绪。

-----------

我从心里感谢上帝,带她离开。值得庆祝,所以最后一天与她庆祝一餐,我称为最后一餐。终于不再面对她的长期无礼;责骂、中伤、控诉和背叛。通通都随着这最后的一餐给涂抹。

上司在一个星期前曾对我说:“如果她要再回来,就给她回来”。我不语,保留。

记得13年前,曾经特意驾一辆小车,亲自去从她与人同居的住处载她,还帮她处理援助金和东西搬来金宝的事历历在目。如果她开口要我载送她回程,我是愿意的,因为这一天我刚巧往芙蓉办事。但她没有告诉我她需要交通,我也不问(14年前也不是她向我要求交通,是上司要往帮助她)。就不必在乎‘有始有终’。

祝福她幸福久久。别再回头。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